金融知识普及月金融知识进万家,争做理性投资者,争做金融好网民——非法集资

发布日期:202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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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集资的特征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及常见手法 

(一)表现形式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二)常见手法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三、防范非法集资的手段 

(一)如遇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二)防范非法集资的“四看三思等一夜”法 

1、四看 

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 

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 

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 

2、三思。 

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 

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 

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3、等一夜。 

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三)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