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电话银行客户分为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两大类。
第三条 个人客户凭账号、查询密码进入电话银行系统后, 可使用电话银行提供的账户查询、业务咨询、代缴费(仅限银行卡)功能。
第四条 个人客户可在柜面签订卡汇通协议后通过电话银行办理郑州银行本行卡卡转账业务。
第五条 在郑州银行开立账户且信誉良好的企业客户,包括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均可开通电话银行账户(年审通过的账户)查询功能。
第六条 企业客户凭账号、查询密码进入电话银行系统后,可使用电话银行提供的账户查询、业务咨询功能。
第七条 未设置查询密码的客户只能使用电话银行业务咨询功能。
第二章 业务流程
第八条 个人客户使用电话银行查询账户需在电话银行自动语音中自助操作设置查询密码,设置成功后可以通过账号及查询密码进行账户查询。
第九条 企业客户使用电话银行查询账户须先到开户行签订《郑州银行电话银行企业客户服务协议》,应如实、准确地填写《电话银行企业客户服务申请表》同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及企业公章,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我行有权根据客户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客户的申请。
第十条 电话银行业务的受理行应对客户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核实客户信息的真实性。
第十一条企业客户开通电话银行账户查询业务后实现的功能包括企业签约账户的余额查询、历史交易明细查询及传真。
第十二条企业客户签约开通电话银行账户查询功能需提供的资料:具有企业证件、法人身份证件及经办人身份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预留印鉴章、公章,提交的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证件为企业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时所提供的合法证件,即营业执照正副本(年检标志)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文号等。
第十三条企业客户签约成功后在柜面直接设置签约账户对应的查询密码。查询密码设置后即刻生效。
第三章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企业客户如需修改查询密码须到开户行携带相关资料(同签约)经审核通过后修改查询密码或通过电话银行自动语音自助修改。
第十五条企业客户如需重置查询密码须到开户行携带相关资料(同签约)经审核通过后重置查询密码。
第十七条客户在使用电话银行时,如其使用的服务功能涉及到本行其他业务规定或规则的,须同时遵守。
第十八条对不遵守本章程规定的客户,郑州银行有权取消其使用资格。
第十九条因不可抗力导致电话银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郑州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郑州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