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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发布时间:2009-12-16
产品定义
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是指借款申请人以其自身所有,并经付款人确认的应收账款收款权利作为质物而发放的贷款。
细分种类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功能与特点
为客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正常合理的资金需求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经最终审批人审批同意的贷款必须到相关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适用范围
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按期进行工商年检的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币种和期限
币种为人民币。
贷款期限主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项目评估情况和贷款人的资金实力等,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利率
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及浮动幅度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服务渠道
总部营业部和各支行。
客户申请材料
1、 借款申请书;
2、 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证、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及贷款卡(借款人及应收账款付款人);
3、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借款人及应收账款付款人);
4、 连续三年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借款人及应收账款付款人);
5、 若应收账款付款人为政府部门,需提供有效的相关批文和手续;
6、 有关贸易背景的材料,包括近期签约情况、付款条件以及有关销售合同、订单(表明真实贸易背景的经济合同和相关单据),要求提供原件;具体包括:商品销售或劳务合同原件、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借款人公章、货运单(或其他证明借款人已履行合同的单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经由提供方盖章确认);
7、 借款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质押决议书;
8、 应收账款付款人出具的《应收账款证实书》;
9、 付款人收货单或验货合格单复印件;
10、 我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业务流程
1、申请:借款人向支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2、贷款调查审批:支行信贷部门受理贷款申请, 对申请人及应收账款付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贷前尽职实地调查,贷时审查、支行行长审批,并按规定程序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3、贷款发放:经最终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支行与借款人签订《质押合同》,并明确约定由我行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开立应收账款专用账户; 核实、留存《应收账款证实书》; 应收账款付款人出具《承诺书》;经办支行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涉及有主管部门时,除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手续外,还需到相应主管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或备案手续;应收账款办理出质登记后,向应收账款付款人送交《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通知书》,应收账款付款人接到应收账款出质登记的通知后,不得擅自向出质人履行义务,只能向我行指定的应收账款专用账户付款;按约定审批发放贷款。
4、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必须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依照应收账款的到期时间,支行定期督促借款人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与回收;定期对应收账款付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应收账款的按期收回。支行贷款调查员要每月不少于一次对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对借款人经营变化情况及贷款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贷款管理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并撰写贷后检查报告。
5、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收回: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贷款到期前一个月,支行向借款人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督促借款人做好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准备。
6、贷款逾期:借款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款,支行贷款调查员应向借款人发出《逾期
贷款催收通知书》,对于经催收仍不归还并确已危及本行信贷资金安全的贷款,要及时上报风险控制部向法院提起诉讼,采用法律手段处置质押物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