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各种经济活动款项的结算。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签发现金银行汇票,申请人和收款人须为个人。
申请人使用银行汇票,应向出票银行填写一式三联银行汇票申请书,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银行汇票丢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及实际结算金额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