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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工程银行监管
发布时间:2009-12-16

 

产品定义
住宅装饰工程银行监管业务是本行与装饰工程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代为监督和代收工程款服务的一项业务。
适用范围
1.        装饰企业与本行签订《合作协议书》,且经本行公司业务部在行内公布;
2.        业主在本行开立有商鼎卡或其它个人结算账户,且自愿向本行申请资金监管;
3.        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为《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006版)。
收费标准
1、 装饰企业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的,按每次代收金额的0.05%收取;每次收费金额低于30元的按30元计收,高于200元的按200元计收;
2、 装饰企业在本行开立非基本账户的,按每次代收金额的0.3%收取;每次收费金额低于50元的
按50元计收,高于500元的按500元计收。
服务渠道
总部营业部和各支行。
业务流程
1、 业主与装饰企业签订《郑州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后,向开户行出具《委托监管存款申请书》,支行根据监管额度按金额对业主帐户进行冻结,向装饰企业出具《存款已被监管通知书》,进入工程款监督阶段。
2、 业主存款被监管后,支行接到业主出具的《委托付款通知书》的当天将相应的款项划至装饰企业账户。
3、 支行凭装饰企业完工的证明和业主本人的书面申请,办理业主帐户解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