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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市商业银行更名为郑州银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9-12-17

尊敬的客户:
您好!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郑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郑州银行”;英文名称变更为“BANK OF ZHENGZHOU CO.,LTD.”,简称“BANK OF ZHENGZHOU”。
我行名称变更对于您及我行享有的各项权利及承担的各项义务均无影响。自2009年12月17日起,我行将正式启用变更后的公司标识、行政公章及业务公章。
更名后,您持有郑州市商业银行存折、银行卡继续有效,账号不变,与郑州市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变,已签署的合同继续有效;“郑州市商业银行”结算凭证(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电汇、汇票委托书等)自更名之日起3个月内可延续使用,也可持原凭证到柜面免费更换“郑州银行”结算凭证,自2010年3月17日起不再受理“郑州市商业银行”结算凭证。
对于我行名称变更,您如果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我行24小时服务热线967585或到各营业网点咨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