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沉睡账户”提醒提示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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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您知悉自身银行账户开立情况,防范账户丢失、资金损失或诈骗风险,同时引导您合理安排和使用个人银行账户资源,方便我行为您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327号)要求,我行将开展“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沉睡账户”提醒范围 

截至2023930日,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且账户中有余额的个人银行账户。具体包括: 

(一)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活期存款账户(不含信用卡账户);  

(二)到期不自动转存且到期之日起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定期存款账户。 

二、提醒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241015日,我行将对“沉睡账户”通过营业网点、官网公告、短信等差异化触达方式进行提醒提示。 

三、温馨提醒 

(一)如您收到我行提醒通知,请及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折、存单)原件,至我行任意营业网点办理账户查询、资金提取、销户等业务。 

如您之前在我行预留的客户信息有变化,请及时前往我行任意网点或通过手机银行进行更新。 

(二)提醒期间,我行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涉及账户安全的敏感信息,也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进行非柜面转账等涉及账户资金转出的操作。如您遇到相关情况,请提高防范意识,通过正规渠道办理业务,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要轻信对方提供的任何联系方式或陌生链接,以防资金被盗取或被不法分子电信诈骗。如有任何疑问,请您及时与我行客服(电话:95097)或营业网点进行确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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