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融资工具承销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郑州银行已于2016年取得主承销商资格,且为省内首家获得独立主承销商资格的地方法人机构。
目前主要包括超短期融资券(SCP)、短期融资券(CP)、中期票据(MTN)、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票据(ABN)及其他产品。
产品优势:
1.企业融资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
2.募集资金用途广泛,额度可循环使用,可发新还旧;
3.融资条款灵活,可增加部分特殊条款,满足企业特定需求;
4.为标准化债券产品,能够树立企业形象,提升市场知名度,为企业后续低成本融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适用范围:
符合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条件的非金融企业,因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或其他满足监管(特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要求的用途,由具备银行间市场相关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担任主承销商,协助企业取得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
业务流程:
1.经办行通过营销与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后,填写项目申报材料报总行债券业务中心;
2.总行债券业务中心召开部审会对全行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立项进行审议,并经主管行领导审批通过后,完成立项;
3.债券业务中心部审会审议通过的,由总行债券业务中心牵头,经办行协助,准备项目注册申报材料,提交交易商协会审批;
4.交易商协会审批通过的,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
5.与企业确认发行要素后,按照交易商协会要求进行发行前备案(如有),发行前审核完成后,将发行文件挂网公示后完成债券的簿记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