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郑州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的一项中间业务品种,郑州银行承担管理、监督贷款使用并协助收回的管理责任,不承担贷款风险。
细分种类:
根据委托人不同分单位委托贷款、个人委托贷款。
功能与特点:
为货币资金富余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向货币资金短缺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融资充当中介。委托贷款是全社会资金流动的重要市场化途径。
适用范围: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和郑州银行规定条件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由委托人根据委托贷款用途和借款人的资金情况同借款人协商确定。
价格:
1.贷款利率由委托人和借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贷款利率确定,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的范围内浮动。
2.手续费费率最高不超过3‰/月(含)(委托贷款金额×3‰×贷款月数);最低不能低于委托贷款金额的0.5‰/月(含)(委托贷款金额×0.5‰×贷款月数)。手续费费率在上述范围内由经办行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若委托人书面委托郑州银行进行贷后管理,手续费费率不得低于0.8‰/月(含)。若郑州银行作为抵质押权利人时,手续费费率不得低于1.5‰/月(含)。
服务渠道:
郑州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部门。
客户申请材料:
1.委托人、借款人为非自然人客户需提交下列基础资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有效的企(事)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证件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2.委托人、借款人为自然人客户的需提交下列基础资料:
(1)委托人、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3.担保人需提供的资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有效的企(事)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证件批文、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