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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指数熔断情况下调整基金开放时间的通知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根据基金公司通知,现下发关于我行代销基金在发生指数熔断情况下的交易规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 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均恢复交易的,基金公司的公募基金的开放时间均不进行调整;

二、当发生指数熔断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指数熔断至收盘的,基金公司将根据基金的不同类型调整开放时间,具体为:

(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的QDII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理财债券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不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其他债券型基金的开放时间不受指数熔断的影响,基金开放时间不进行调整;

(二)除上述基金外的其他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基金合同投资范围中包含指数熔断品种的债券型基金和其他基金,开放时间进行调整,具体为:

 1.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指数熔断至收盘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截止到当日最后一次指数熔断发生时止,即对当日交易所提前停止交易发生时至当日15:00间提交的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将无法按照当日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及定投等业务申请进行处理。

2.对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因熔断规则导致收市时间不一致的,将按照孰早原则执行。

3.认购、转托管和分红方式变更等不受上述开放时间调整的影响。

请各位基金投资者仔细阅读基金公司的相关公告,我行是基金销售的代销机构,指数熔断情况下基金开放时间以合作的基金公司的公告为准。

 

附件一:郑州银行代销合作的基金公司公告/u/cms/www/201601/07171300ombe.zip

附件二:基金业协会关于指数熔断的业务通知/u/cms/www/201601/07171311oodf.zip

 

                                 郑州银行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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