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关于银行函证业务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您好!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等文件要求,郑州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已完成了银行函证集中处理及数字化建设工作,并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方式
1、纸质函证:我行集中作业中心统一受理郑州市区及县域各网点的纸质银行函证;分行运营管理部分别受理所辖网点的纸质银行函证。
2、电子函证:由我行集中作业中心统一受理。
二、受理格式
“银行询证函(格式一)”、“银行询证函(格式二)”及“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三种格式的银行函证。
三、受理要求及回函方式
1、纸质函证:(1)贵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来函应采取邮寄方式送达至公示地址,请勿通过被审计单位人员、我行客户经理、各营业网点传递银行询证函,具体联系方式、地址详见附表;(2)一份询证函仅可询证一个函证基准日,若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的,应分别询证;(3)来函格式及内容还应符合《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填写要求,对于不符合填写要求的,我行核实后将做退函处理。
经我行受理的银行函证原则上均采用我行系统生成的银行函证报告进行回函,并加盖“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函证业务专用章”电子印章。
2、电子函证:贵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函证平台”向我行发起申请,并满足填写要求,同时贵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我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开户网点完成函证授权及手续费缴纳,对于未及时完成的,系统将做退函处理。
四、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
1、函证业务收费按照我行官网公示的《郑州银行服务价目表》执行,查询路径为“郑州银行官网-资费查询-市场调节价-郑州银行服务价目表”。
2、对于经认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询证函手续费,符合认定标准的客户,请及时至开户网点进行认定。
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公示受理电话、开户网点或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097进行咨询。
附:
郑州银行银行询证函受理机构信息表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