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公告

发布日期: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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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要求,现将本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LPR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尊重借款人选择权,在协商基础上实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二、转换范围 

此次转换贷款的范围包括202011日前本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固定利率贷款不在本次转换范围内。贷款到期日在2020831日之前的可不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三、转换规则 

(一)经协商一致,可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利率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及以下的,参考1年期LPR;原合同借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考5年期以上LPR 

(三)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其余贷款的加点值或利率水平可与原贷款经办行协商确定。 

(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之间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转换后的执行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12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五)重定价方式。定价基准转换的同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贷款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仍保持原合同约定不变。 

(六)原借款合同有两个(含)以上借款人,需所有借款人意见一致且办理完成,才可完成转换。 

四、转换时间与渠道 

(一)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 

  本行将于4统一将您在转换范围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 

 如您暂不同意转换,可于2020831日前登录本行手机银行或电子银行进行登记(系统预计4月初上线,以实际上线时间为准),或联系经办行申请处理(联系方式可通过95097进行咨询)。前往经办行办理时,主借款人、所有共同借款人应携带身份证同时到场,如贷款使用户口本等其他证件办理,请一并携带,如有特殊情况,可与经办行联系上门办理。 

(二)其他贷款客户 

本行其他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采取线下办理方式。您可与经办行联系(联系方式可通过95097进行咨询),咨询相关办理流程、手续,并预约网点办理或上门签约。 

五、转换时间 

自公告发布日至2020831日。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于20208月底前及时申请办理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六、温馨提示 

(一)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从健康安全出发,建议您先行了解转换规则、办理方式等事宜,待疫情结束后再前往网点办理。同时,建议您避开定价基准转换初期及尾期的高峰期,在转换期内分散办理。如前往网点办理,您可以提前拨打客服电话95097了解贷款经办网点信息。 

(二)定价基准转换后,请您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三)本行不会以定价基准转换为由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本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衷心感谢长期以来您对郑州银行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可垂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经办客户经理或致电95097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3951207/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