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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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义

指借款人以本单位或第三人的定期存单作质押,从郑州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贷款,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担保贷款业务。

细分种类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功能与特点

为客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正常合理的资金需求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简单易行、便于操作。

适用范围

符合《贷款通则》规定要求和郑州银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放款条件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由借款人与贷款行自行协商确定,主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项目评估情况和贷款人的资金实力等,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质押存单到期日,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利率定价

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和郑州银行相关规定确定。

服务渠道

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业务的分行、支行、各类营销中心等机构。

客户申请材料

1、授信申请书;

2、借款人和出质人的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3、借款人和出质人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证件批文,机构信用代码证、验资报告,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贷款卡(需要提供密码);

4、近期连续三年财务报告、申报期当期会计报表及科目明细;

5、借款人和出质人董事会决议、授权书,上级单位的相关批文;

6、单位定期存单原件和确认书;

7、出质人出具的同意质押担保承诺书;

8、项目立项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行政机关许可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9、郑州银行需要的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