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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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定义

指借款申请人以其自身所有,并经付款人确认的应收账款收款权利作为质物而发放的贷款。

功能与特点

为客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正常合理的资金需求提供信贷资金支持,经最终审批人审批同意的贷款必须到相关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适用范围

借款申请人为信用等级在BBB级以上且具有一定数量自有资金,并能进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应收账款的付款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较强的资金实力及付款意愿,经郑州银行信用评级达AAA级以上(政府部门除外),且与借款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应收账款的账龄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主要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项目评估情况和贷款人的资金实力等,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且贷款还款日应晚于质押的应收账款的到期日,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利率定价

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政策和郑州银行相关规定确定。

服务渠道

包括但不限于经办业务的分行、支行、各类营销中心等机构。

客户申请材料

1、授信申请书;

2、企业基本情况简介;

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有关证件批文、机构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贷款卡及密码;

4、借款人及应收账款付款人的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5、借款人及应收账款付款人的连续三年财务报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6、若应收账款付款人为政府部门,需提供有效的相关批文和手续;

7、有关贸易背景的材料,包括近期签约情况、付款条件以及有关销售合同、订单(表明真实贸易背景的经济合同和相关单据),要求提供原件;具体包括:商品销售或劳务合同原件、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借款人公章、货运单(或其他证明借款人已履行合同的单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8、借款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提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质押决议书;

9、应收账款付款人出具的《应收账款证实书》;

10、付款人收货单或验货合格单复印件;

11、郑州银行需要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