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影响国家现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不利于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
二、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三、严重违反信贷合同关于资金用途的约定。
一旦发现借款人违规将信贷资金挪用进入房地产领域的,我行将按照信贷合同约定的挪用贷款罚息利率等计收利息,同时有权按照信贷合同约定采取提前降低授信额度、收回信贷资金以及依法可采取的其他措施,并追究借款人相应法律责任。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