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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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介绍

我行接受国外代理行或联行委托,按照代理行或联行的指示向进口商收取进口款项,并向进口商交付有关商业单据。

产品分类

进口代收可分为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方式。

产品特点

1.费用低廉——银行费用较低,有利于您节约财务费用、控制成本;

2.简便易行——与信用证方式相比,手续简单,易于操作;

3.资金占压少——在出口商的备货和装运阶段不必预付货款、占压资金,支付货款或做出承兑后可立即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

4.改善现金流——承兑交单项下,进口商承兑后即可以取得货物单据并处置货物,在售出货物并有现金流入后才对外支付,资金占压近乎为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得到有效改善。

适用客户

1.进口商希望以较信用证更为简便且低成本的办法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2.如进口商流动资金充足,可采用付款交单(D/P) 方式。

3.如进口商流动资金不足,需要出口商给予远期付款的融资便利,且与出口商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可采用承兑交单(D/A)方式。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有进出口经营权。

办理流程

进口商对外商务合同中规定采用进口代收方式,可将郑州银行的收单地址通知境外客户。待来单后:

1.通知:进口商接到我行通知的进口代收单据通知后,到郑州银行办理有关付款或承兑或拒付的手续;

2.付款:付款时进口商需要向银行出示进口合同,并填妥进口购汇申请书。在付款交单(D/P)的条件下,您付款后,即可拿到正本单据,凭以提货;

3.承兑:在承兑交单(D/A)条件下,进口商需办理承兑手续,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承兑远期汇票并提交郑州银行,然后领取正本单据,凭此提货,并在到期日付款;

4.拒付:若进口商拒绝付款或承兑,应到郑州银行柜台办理拒付手续,由郑州银行代为保管或退回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