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

发布日期:2020-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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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行经营方针和重大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本行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作出决议;
(九)对本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本行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本行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依法提交的提案;
(十七)决定发行优先股;决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与本行已发行优先股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赎回、转股、派发股息等;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