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信用卡业务 个人信息查询和使用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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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在使用郑州银行(以下简称“我行”)的产品或服务前,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授权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减轻我行责任或限制您权利的条款。

您使用或登录我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小程序/公众号及其他由我行或授权合作方运营的电子渠道(以下统称“电子渠道”),并勾选确认本授权书的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本授权书并同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束。如有任何疑问,请暂停操作并咨询我行。

一、使用范围

本授权书适用于我行单独或与第三方运营主体合作,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渠道为您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请注意:第三方运营主体可能依据与我行签订的合作协议,通过上述运营渠道为您提供服务,当第三方运营主体向您收集信息的,请您与该第三方直接取得联系以获得关于该第三方个人信息收集、使用政策的详细情况。本授权书不适用于第三方运营主体向您收集信息的行为。

二、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

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出于本授权书所述的以下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一)信用卡业务

1.1 信用卡申请及审批

 当您向我行申请办理信用卡时,我行将收集您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发证机关、证件有效期、国籍、性别、民族、婚姻状况、教育程度、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住宅情况、住宅地址、职业、职务、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性质、单位电话、收入状况、公积金缴存地、固定电话、联系人、自动转账还款账号、车辆信息等个人信息。

为了科学合理地评定您的信用状况、为您核定授信额度,我行还将自行或者通过我行认可或准入的第三方机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您的实名认证信息、负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民刑事案件信息、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手机核验信息、生物特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脸识别信息、指纹信息、声纹信息等)、设备信息、位置信息、航空出行信息、婚姻信息、征信信息(如您在其他机构获取的授信/信用卡额度及您的还款情况、您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等)、信用评分、资信报告、财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信息、车辆信息、公积金信息、社保信息及税务信息等)等。同时,基于第三方向我行提供查询服务的目的,第三方有权对我行提供的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合法、必要的处理。

1.2 用卡管理

本条款所称用卡管理,是指您的信用卡申请审批通过后在您用卡期间(用卡是指使用我行核定的额度进行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消费透支、分期业务、取现透支等方式),我行采取的预警监测、逾期催收、诉讼\仲裁、资产转让、资产处置、债权转让、资产保全、异议核查、资产管理等各项风险监控与风险化解行为。

为开展充分有效的用卡管理,我行需通过1.1所述之方式,持续收集、整理、分析并存储您的身份信息、征信信息、负面信息、信用卡交易信息(如您的交易金额、支付记录、透支记录、交易日志、交易凭证)等。

在紧急或我行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如信用卡逾期等),且我行无法正常和您取得联系时,我行会通过您提供的有效联系人与您进行联系,并有权告知联系人您存在违约情况且无法联系的事实;您应确保您向我行提供联系人信息时,已获得其本人的同意,并已充分授权我行通过联系人与您进行联系,因我行联系该等联系人所导致的一切责任由您自行承担。您理解并同意,如您提供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或无法正常联系的,我行有权要求您提供新的有效联系人信息。

同时,您应确保向我行提供的您本人及联系人信息、联系方式持续有效,否则,在我行无法通过您已提供的您本人及联系人信息联系到您本人时,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或我行委托的第三方有权通过第三方及公开渠道(例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公开信息等)对您的联系方式进行修复,并对修复获取的您的联系方式进行存储和共享。

1.3 信用卡商城及权益服务

当我行依据与您的约定提供信用卡增值服务,或您通过我行信用卡商城购买、兑换商品及权益时,为实现增值服务/商品/权益的派送,我行会获取您的姓名、证件号码、银行账户、手机号码、地址、车牌号码等信息以及您填写的收货人的姓名、手机号码、地址等信息。

1.4电子渠道业务的特别约定

当您通过我行电子渠道办理信用卡业务时,我行除依据前述约定收集您的信息外,还会收集您的人脸信息进行联网核查以完成身份验证;为了确保交易安全,我行还会收集您的设备信息,主要有手机型号、唯一设备标识符、操作系统版本等信息

(二)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国家标准,在以下情形中,我行可能会依法收集并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且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与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3.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4.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您本人授权同意的;

5.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的个人信息,例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根据您的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8.用于维护所提供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识别、处置金融产品或服务中的欺诈或被盗用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

当我行要将您的个人信息用于本授权书明示的收集目的、用途或合理相关范围以外的其他用途时,我行将在使用前征得您的同意。

请您理解,我行对您个人信息收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柜面、信息系统、金融自助设备、受理终端、客户端应用软件等渠道获取,且我行向您提供的产品/服务是不断优化和发展的,如前述说明未涵盖我行为您提供的产品/服务,基于产品/服务我行需要收集您的信息的,我行会通过协议约定、电子渠道页面提示/交互流程等方式另行向您说明信息收集的范围与目的,并征得您的同意。

您确认上述个人信息,将在您与我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持续授权我行使用,在您与我行的业务关系终止后,除非另行取得您的同意,否则我行将停止处理并删除或匿名化处理上述信息。同时,您理解并同意,即使您与我行的业务关系已经终止,基于监管合规要求及反洗钱之目的,我行仍需保存您与业务交易相关的个人信息(例如:身份信息、交易记录),保存期限为至少五年。

三、个人信息共享、转让、公开披露

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出于本授权书所述的以下目的,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一)共享

1.您同意并授权与授权合作伙伴进行必要共享:仅为实现本授权书中声明的目的,我行的某些服务将由授权合作伙伴提供,我仅会出于合法、正当、必要、特定、明确的目的共享您的个人信息,并且只会共享提供相应服务所必要的个人信息。对我行与之共享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和个人,我行会与其签署严格的保密协定,要求他们按照我行的说明、本授权书的原则以及其他任何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个人信息。的合作伙伴无权将我共享的您个人信息用于约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我与该类伙伴共享信息时,原则上会对您的个人信息采取加密传输并进行匿名化处理例外情形下,如基于合作伙伴分析验证的个性化需要,我无法采取以上措施时,我会要求该类合作伙伴对您的个人信息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目前,我行的授权合作伙伴类型、具体共享信息及共享目的如下:

1)技术服务类授权合作伙伴。为验证您的身份真实性,我行需要将您的身份证影像资料、人脸识别影像资料共享给为我行提供OCR和活体识别技术服务的授权合作伙伴,由该等授权合作伙伴完成验证并向我行反馈验证结果。

2风险管理类授权合作伙伴。在信用卡业务中,基于业务审批、后续管理之目的,我行需要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共享该类授权合作伙伴,以获取您的实名认证信息、负面信息、手机核验信息、征信信息、信用评分、资信报告、财产信息等。

3担保/保险类授权合作伙伴。当您向该类授权合作伙伴购买借款履约保证保险或由该类授权合作伙伴向您提供担保服务时,基于该类授权合作伙伴投保、核保、理(索)赔、追偿之目的,我行需向其共享身份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及信用卡账户额度等必要的信贷信息

4)商城业务类授权合作伙伴。当您通过商城平台购买商品或服务,我行会根据您的选择,将您的订单信息中与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共享给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合作伙伴,我行可能需向其共享您的姓名、银行账户、手机号码、地址等信息以及您填写的收货人姓名、手机号码、地址等信息,以实现您的交易、物流及售后服务需求。

5产品权益服务类授权合作伙伴当我行依据与您的约定提供信用卡权益服务,为实现权益服务,我行会视情况向与本行有直接合作关系的服务机构、联名卡合作方以及其他本行认为必要的与其有直接合作关系的业务合作机构披露持卡人资料(包含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地址、车牌号码等信息)。本行承诺将通过签署法律协议的方式要求接收本行披露资料的合作机构对持卡人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6)电信服务类授权合作伙伴。我行可能会向该类授权合作伙伴提供您的账户及交易信息,以便向您的移动设备发送账户资金变动及相关交易通知。

7)外包服务类授权合作伙伴。我行可能会聘请其他公司、组织或个人代表我行履行某些职能,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收集、寄送信函(电子邮件)、逾期催收、电话营销、上门回访等。为便于该类授权合作伙伴履行外包服务合同之目的,我行需向其共享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手机号、银行卡号、邮箱地址、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收入情况、住宅地址、户籍地址、信贷信息、逾期信息、联系人等信息。

我行承诺:除上述所列共享情形之外,以其他方式进行的对您个人信息的共享,我行均已进行匿名化或去标识化的处理,且确保个人信息接收方无法重新识别到您个人。

2.特别地,您同意并授权我行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提供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对您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以供其采集、分析、保存和使用,同时允许上述机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对外披露您的信息且不再另行告知您

3、除上述情形外,除非获得您的明确同意,或者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对外共享不会与我行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您的个人信息。

(二)转让

我行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

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行会向其他方转让您的个人信息;

2.在涉及合并、收购、符合规定的债权转让或破产清算时,如涉及到个人信息转让,我行会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此协议的约束,否则我行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三)公开披露

我行仅会在以下情况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获得您明确授权或同意后;

2.履行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3.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4.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5.出于维护或其他主体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6.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7.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到的个人信息,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四、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保护

(一)信息存储

 1.我行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要求,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部分产品或服务涉及跨境,我行需要向境外传输您的个人信息,我行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保证您的信息安全。

2.我行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确保未收集无关的个人信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实现本产品或服务的业务功能,我行会在业务所需的必要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行不会擅自延长个人信息的保留期限。

(二)信息的保护

1.已使用符合业界标准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个人信息,防止数据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我行会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例如:个人网银的网络服务采取了传输层安全协议等加密技术,通过https等方式提供浏览服务,确保用户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采取加密技术对用户个人信息进行加密保存;采用严格的数据访问权限控制、使用专用网络通道及网络代理,避免数据被违规使用。同时我行设立了信息安全保护专职部门,建立了相关内控制度,并对处理您的信息的行为进行系统监控。我行会不断对工作人员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隐私安全准则,强化安全意识宣导,并对我行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估。

2.请您理解,由于技术局限以及可能存在的恶意攻击,有可能出现我行无法合理预见、防范、避免、控制的意外情况。请您妥善保管您的银行卡、账号、密码动态口令、短信验证码信息协助我行保证您的信息安全。如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泄密,尤其是您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联络我行的客服,以便我行采取相应措施。

3.在不幸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后,我行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向您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影响、我行已采取或将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您可自主防范和降低风险的建议、对您的补救措施等。我行将及时将事件相关情况以邮件、信函、电话、推送通知等方式告知您,难以逐一告知个人信息主体时,我行会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同时,我行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主动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4.我行高度重视对您个人信息的保护。除本授权书约定外,我行承诺还会按照《郑州银行个人网银隐私政策》《郑州银行APP隐私条款》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如本授权书未约定而《隐私政策》有规定的内容,按《隐私政策》执行

五、如何联系我行

如果您认为我行及我行授权合作伙伴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我行客服热线95097或手机银行、微信小程序等电子渠道的在线客服与我行联系。我行会及时、妥善处理。一般情况下我行将在15日内给予答复;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处理时限的,我行将会另行与您协商。

六、协议的有效期

本授权书自您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您与我行建立的业务关系终止之日。本授权书所称业务关系终止,是指您在我行的授信业务结清\信用卡账户销户\结算账户注销之日。

您在我行有授信额度但无授信业务余额情况下,您与我行的业务关系仍然存续,您确认我行可以按照本授权书之授权开展本人个人信息相关事宜。

本授权书失效后,我行将按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对所持有的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授权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本授权书项下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争议提交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

(一)本授权书项下之授权是您向我行做出的单方不可撤销承诺,效力具有独立性,且不因您与我行另行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的任何条款无效而失效。本授权书的任何条款或内容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时,其他条款和内容的效力不受影响,仍为有效。

(二)您声明,您已知悉本授权书所有内容(特别是黑体字部分),并对本授权书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自愿作出上述授权,并同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授权人:

公民身份号码:

签署日期:

被授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